关于加强发票查验管理的通知
各单位、部门:
为加强发票管理,规避虚假发票带来的税务风险,集团公司要求所有的发票必须进行真伪查验,查询结果无误后方可入账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查验范围:
增值税专用发票、增值税普通发票、机动车销售发票、通用发票、定额发票等印有税务机关监制章的所有纸质和电子发票。
二、金额设定:
查验所有金额的发票,对于壹万元及以上的发票需要打印查验结果。
三、查验方法:
1、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。
2、进入发票所属省、直辖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里“我要查询-发票查询”模块里进行查验。
3、发票所在地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当地税务机关查验。
四、查验要求:
1、发票查验内容包括发票种类名称、发票代码、发票号码、金额、销售方名称、购买方名称等信息。
2、挂账或报销人需在部门签字前,先登入税务网站将查询发票正常结果截屏,使用A4纸打印并附在对应发票后作为结算或报销凭据(同一报销单的多张发票查验结果可打在一张纸上)。
3、财务部门要恪尽职守,对挂账或报销的发票查询结果进行核查(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平时逐份核查外,也可勾选认证时统一核查),对核查不合格的发票,财务部门拒绝受理。
五、查验责任:
对未按规定查验发票,导致虚假发票入账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和其他方面损失的,除了挂账或报销人要承担损失外,还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。
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下发之前已挂账未付款的发票也要进行查验,如发现虚假发票须更换后方可付款。
2021年1月15日
冀公网安备 13040402000405号
|
||||
|
||||